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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业绩备案和估价报告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估协字(2023)1号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和完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执业行为,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实施房地产估价机构业绩备案和估价报告规范化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4月15日起,在本市行政备案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应按要求上报协会备案系统进行业绩备案,作为机构资质备案业绩核验的参考。报告备案具体要求见附件:《武汉市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案要求》《武汉市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案系统操作指南》。

二、房地产估价报告包括鉴证性估价报告和非鉴证性估价报告。其中,鉴证性估价报告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委托人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者为委托人进行内部管理、接受外部监管而出具的起着价值证明作用的估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抵押、租赁、税收、司法诉讼、征收征用等目的下的估价;非鉴证性估价报告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价值测算或咨询的估价报告,仅供委托人使用,不针对第三方发生作用。非鉴证性估价报告应在报告中明确告知委托人报告使用范围和使用限制。

三、鉴证性估价报告在交付委托人前,房地产估价机构须登陆协会备案系统,进行报告备案后,方可取得防伪标识,以供委托人或使用方查询。估价报告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估价机构共同完成的,应当协商确定其中家为牵头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备案职责。防伪标识应作为鉴证性估价报告扉页或展示在鉴证性估价报告封面醒目处。已备案估价报告的信息与出具的估价报告存在不一致的,以备案信息为准。鼓励房地产估价机构将非鉴证性估价报告网上备案。

协会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已报告备案的鉴证性估价报告组织开展调处、复核、鉴定、评审等工作。

四、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高度重视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相关规定,规范工作流程和报告撰写,认真做好报告备案工作。协会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报告备案的指导、培训和抽检等工作,抽检情况将记入信用档案,作为机构资质升级、延续以及机构和估价师信用的重要依据。

 

附件:1.武汉市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案要求

          2.武汉市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案系统操作指南

 

 

 

 

武汉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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