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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地产估价行业简讯


武汉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召开涉讼

房地产评估专题研讨会


涉讼房地产评估涉及多方利益,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为了更好的开展涉讼房地产评估工作,提高涉讼房地产评估的公正性和效率,武汉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于201762号召开了涉讼房地产评估专题研讨会。

会议由该会轮值副会长宋生华主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各区人民法院领导和司法鉴定评审专家以及39家评估机构代表,共计8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处长张莉对我市涉讼资产评估的现状进行了概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总经理助理杨启蒙就我市近年来涉讼资产评估趋势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各方参会人员对涉讼房地产评估存在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了建议和看法。现将本次研讨会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涉讼房地产评估应该遵守真实、客观、明确、完整、清晰、规范16字要求;可比实例应为真实成交的案例,且报告中参数来源要有依据。

二、根据涉讼房地产评估、处置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房地产估价规范》中关于估价报告使用期限的规定,明确涉讼房地产估价报告使用期限统一为一年。

三、根据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经办法官应进行实地查勘。评估机构应提前预约经办法官,确定实地查勘的时间、人员等事项,共同进行实地查勘;在收集评估资料过程中遇阻时,评估人员可邀请经办法官协助查询相关资料。

四、估价报告签字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必须与实地查勘估价人员一致,估价报告中印章不能代替签字。

五、涉讼房地产评估应充分考虑租约限制、税费转嫁、物业管理费用拖欠等情况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

六、涉讼房地产评估对评估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要求以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和土地估价行业管理对资质的要求为准,司法鉴定人资格不作为必备条件。机构资质和人员注册证书应确保在有效期内。土地估价报告应在国土资源部报告备案系统中备案。

七、各评估机构应明确专人联络涉讼房地产评估业务,不宜随意变更。

会议还认为, 涉讼房地产评估各方应相互配合,有效利用联交所平台,发挥其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协会应起到桥梁作用,协助评估机构、光谷联交所和法院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遇到问题应及时沟通,共同做好涉讼房地产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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