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信息
                
                    武汉市房屋征收(搬迁)项目信息表
                
                项目编号 : 35
                
                                所在区域
                            
                            
                                汉阳区
                            
                        
                                项目名称
                            
                            
                                汉阳区郭琴西路(琴台大道—知音大道)道路排水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项目 
                            
                        
                                征收(搬迁)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 
                            
                        
                                征收(搬迁)决定书
                            
                            
                                阳政征决字【2021】第14号
                            
                        
                                征收(搬迁)决定书发放日期
                            
                            
                                2021-12-16
                            
                        
                                用地面积(平米)
                            
                            
                                约17333.42
                            
                        
                                建筑面积(平米)
                            
                            
                                约3366.83(约2户)
                            
                        
                                征收(搬迁)部门
                            
                            
                                武汉市汉阳区城区改造更新局
                            
                        
                                征收(搬迁)实施单位
                            
                            
                                汉阳区人民政府永丰街办事处
                            
                        
                                签约期限
                            
                            
                                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月   
                            
                        
                                申请截至日期
                            
                            
                                2021-12-22 10:30:00
                            
                        
                                申请单位
                            
                            其他说明: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执行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估价人员与委托人或者业务相关人有利害关系的,请自行回避。
 
                    